教学工作

关于印发材料工程系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1-04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材料系函〔202027

关于印发材料工程系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川建院〔202072),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材料工程系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工程系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材料工程系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材料工程系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责、不断提升自身素养,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学院考核相关制度,结合材料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材料系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考核时间和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为当年11日至1231日。

考核对象为材料系在职教职工(含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二、年度考核办法

一票否决制。

三、材料工程系师德师风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不得损害党中央权威和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三)与学生保持正当性关系,不得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专升本、就业以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奖等工作中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五)不假公济私,不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六)不违反教学纪律、不敷衍教学,或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学生、教师和学校认真负责。

(八)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九)不抄袭剽窃、不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不能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或不收受其财物或参加由其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不能因任何原因故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不客观公正。

(十二)不能出现侮辱、歧视学生或有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十三)不能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四)不能以暴力语言、暴力行为等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十五)不得造谣诽谤他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

(十六)不得在公开场合侮辱谩骂同事或其他人。

(十七)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十八)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私利。

(十九)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学院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

(二十)不得违反其他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经材料工程系系务委员会讨论确定,从2020年开始试行。